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174号 |
嫖娼 |
2023年7月13日12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姜某经足浴店老板娘周某介绍,与店内失足妇女以5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175号 |
嫖娼 |
2023年7月4日22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李某经足浴店老板娘周某介绍,与店内失足妇女以598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176号 |
嫖娼 |
2023年6月30日17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吴某经足浴店老板娘周某介绍,与店内失足妇女以498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177号 |
嫖娼 |
2023年7月6日14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张某经足浴店老板娘周某介绍,与店内失足妇女以498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178号 |
嫖娼 |
2023年6月26日12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程某经足浴店老板娘周某介绍,与店内失足妇女以4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79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朱某于2023年6月23日11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300元的嫖资让卖淫女为其提供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80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郭某于2023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3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81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王某于2023年6月25日20时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82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罗某于2023年6月22日下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千)行罚决字〔2023〕1183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7月17日7时许,在舒城县千人桥镇境内某宾馆,前宾馆工作人员张某与现宾馆工作人员严某,因是否借钱一事产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严某还手将张某脖颈处、腿部以及手臂抓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3/8/2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韩**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1184号 |
故意伤害 |
2023年4月22日13时许,韩某与张某在舒城县桃溪镇白鱼村因打牌事宜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张某受伤。案发后,韩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与被害人张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得到张某的谅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行政罚款二百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185号 |
赌博 |
2023年3月底4月初的时候,马某等人在陈某经营的位于舒城县干汊河镇境内一农家乐内,组织汪某与他人以“百家乐”赌博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共组织了两场赌博,单场赌资超过10万元;陈某从中获利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1186号 |
赌博 |
2023年4月份以来,在舒城县桃溪镇境内马某家,该场所为潘某等人开设的赌场,林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任**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187号 |
赌博 |
2023年3月底,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境内某农家乐及舒城县柏林乡境内,任某与他人在柏某等人组织的赌场内以“百家乐”方式进行赌博,输赢数十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88号 |
赌博 |
2023年5月份,朱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17次,支付台费总计2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89号 |
赌博 |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刘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50余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684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90号 |
赌博 |
2023年3月至6月期间,杜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59次,支付抽头渔利费用88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91号 |
赌博 |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束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10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15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92号 |
赌博 |
2023年5月份,付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三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4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193号 |
赌博 |
2023年3月至6月期间,付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24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16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194号 |
嫖娼 |
2023年4月19日14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张某以260元的价格接受店内失足妇女提供的口交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童**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195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3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童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接受店内卖淫女提供的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廖**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1196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7日20时许,在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某宾馆内,廖某与他人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4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1197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7日20时许,在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某宾馆内,李某与他人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4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1198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7日20时许,在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某宾馆内,徐某与他人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4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1199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7日20时许,在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某宾馆内,周某与他人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4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1200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7日20时许,在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某宾馆内,苏某与他人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4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廖**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3〕1201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7日20时许,在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某宾馆内,廖某与他人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4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8/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3〕1202号 |
盗窃 |
2023年6月10日6时许,韦某驾驶轿车途径舒城县百神庙镇境内时,发现马路边一条柯基狗,韦某在将狗盗窃上自己的轿车后备箱时被狗主人袁某发现并骑电动车上前阻拦,韦某驾驶的轿车在逃离过程中与袁某骑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袁某摔倒受伤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204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8月11日20时30分左右,祁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货车,行驶至安徽省舒城县柏林乡境内,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因祁某现场几次呼吸式酒精检测均未成功,民警随即携祁某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抽血备检。并于8月12日送至安徽省龙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祁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65.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祁某曾于2018年3月31日以及2019年9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你的行为构成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205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6月16日22时32分左右,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普通客车,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王某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王某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经查询,王某曾于2017年11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六日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206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刘某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207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鲁某于2023年6月26日凌晨3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208号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8月5日21时44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城关镇境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对摩托车驾驶人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龚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龚某于2015年1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五中队处以1500元罚款,达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5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209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8月5日20时48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城关镇境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对摩托车驾驶人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邵某呼气酒精含量为8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即民警将该驾驶人邵某带至舒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待检;经鉴定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邵某于2011年5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交管中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210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韦某于2023年7月28日凌晨5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让卖淫女为其提供口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211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苏某于2023年7月28日凌晨4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212号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2023年8月26日9时许,在舒城县开发区境内某公司施工工地,张某与他人因工地封顶,为图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213号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2023年8月26日9时许,在舒城县开发区境内某公司施工工地,杨某与他人因工地封顶,为图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214号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2023年8月26日9时许,在舒城县开发区境内某公司施工工地,李某与他人因工地封顶,为图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215号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2023年8月26日9时许,在舒城县开发区境内某公司施工工地,张某与他人因工地封顶,为图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1216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5日20时许,舒城县干汊河镇朝阳村杨某家内,程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通过“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大小为三十元至一百元不等,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共计1640元,查获程某的赌资2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1217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5日20时许,舒城县干汊河镇朝阳村杨某家内,余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通过“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大小为三十元至一百元不等,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共计1640元,查获余某的赌资2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四)项 |
罚款 |
罚款四百元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1218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5日20时许,舒城县干汊河镇朝阳村杨某家内,许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通过“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大小为三十元至一百元不等,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共计1640元,查获许某的赌资6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1219号 |
赌博 |
2023年8月25日20时许,舒城县干汊河镇朝阳村杨某家内,许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通过“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大小为三十元至一百元不等,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共计1640元,查获程某的赌资4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220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沈某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进行性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221号 |
嫖娼 |
葛某与他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甘某于2023年6月26日晚上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3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