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361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胡某于2023年7月30日8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3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城六合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362号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 2022年3月20日凌晨,在舒城六合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某酒店内,该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张某入住时,不按规定询问未成年人张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导致张某被殴打,后该案被舒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七日并处罚款壹万元 | 2023/9/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
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363号 | 嫖娼 | 2023年6月24日22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邹某经足浴店老板娘周某介绍,与店内失足妇女以798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364号 | 嫖娼 | 2023年6月19日21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单某经足浴店老板娘周某介绍,由店内失足妇女为其权提供性服务,后单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支付400元的嫖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365号 | 赌博 | 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4场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4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366号 | 赌博 | 2023年3月至6月期间,潘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3场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3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367号 | 赌博 | 2023年9月9日20时许,胡某与他人在舒城县柏林乡境内袁某家内,以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赌博,累计赌资达八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拘留四日,收缴赌资1000元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贾**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368号 | 赌博 | 2023年9月9日20时许,贾某与他人在舒城县柏林乡境内袁某家内,以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赌博,累计赌资达八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拘留四日,收缴赌资700元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369号 | 赌博 | 2023年9月9日20时许,汪某与他人在舒城县柏林乡境内袁某家内,以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赌博,累计赌资达八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 | 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拘留四日,收缴赌资2700元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370号 | 赌博 | 2023年9月9日20时许,王某与他人在舒城县柏林乡境内袁某家内,以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赌博,累计赌资达八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71号 | 嫖娼 | 2023年5月25日2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该店老板娘汪某介绍一卖淫女,宋某以200元一次的价格同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72号 | 嫖娼 | 2023年5月8日14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该店老板娘汪某介绍一卖淫女,方某以200元一次的价格同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73号 | 嫖娼 | 2023年5月25日22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该店老板娘汪某介绍一卖淫女,李某以200元一次的价格同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1374号 | 非法出售电话卡 | 2023年5月31日8时许,违法嫌疑人潘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营业厅办理手机卡,并于当日出售给他人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罚款 | 罚款一千元 | 2023/9/1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75号 | 嫖娼 | 2023年4月29日14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吴某与店内的一名失足妇女谈好200元价格的嫖资后,接受了该名失足妇女为吴某提供性服务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穆**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76号 | 嫖娼 | 2023年5月4日21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在谈好300元价格的嫖资后,穆某接受该店内的一名失足妇女为你提供的性服务一次和发生性关系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377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王某于2023年7月18日凌晨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进行性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378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赵某于2023年7月19日中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79号 | 嫖娼 | 2023年6月16日14时许,汪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店内接受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提供的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0号 | 嫖娼 | 2023年4月20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9日,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违法嫌疑人陈某分别以150元、300元、300元一次的价格在店内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整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1号 | 嫖娼 | 2023年4月24日18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按摩采耳店内,该店老板娘潘某介绍卖淫女,违法行为人方某以200元一次的价格同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汤**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2号 |
嫖娼 | 2023年3月10日23时许,汤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按摩店,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店内将一卖淫女带回某小区家中,接受失足妇女提供的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3号 | 嫖娼 | 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8日违法行为人方某两次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按摩采耳店内,以150元一次的价格同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施**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4号 | 嫖娼 | 2023年6月某日,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以300元人民币一次的价格在店内接受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提供的性交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385号 |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 2023年6月29日凌晨5时许,周某在安徽省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家中,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林某盗窃所得的赃物电动车一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6号 | 赌博 | 2023年7月,李某多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棋牌室内,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输赢两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7号 | 赌博 | 2023年7月以来,王某多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的棋牌室内,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输赢五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8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10月和11月份期间,胡某等人合伙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王某家中,以“牌九”的形式组织从事赌博活动,每场赌资数十万元,每场抽水渔利数万元,参赌人员十余人至六十余人不等。期间王某为胡某等人开设赌场多次提供场所,并从胡某处非法获报酬1700元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89号 | 嫖娼 | 2023年8月16日16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刘某与汪某以200元价格谈好嫖资,后汪某给刘某提供手淫服务,服务结束后,刘某通过微信支付给汪某200元嫖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90号 | 嫖娼 | 自2023年1月份以来,朱某多次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接受汪某为其介绍的卖淫女以及汪某本人为其提供的性服务,价格150元至20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91号 | 赌博 | 2023年8月份以来,束某前后多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元至4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392号 | 赌博 |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杨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25场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5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393号 | 赌博 | 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孙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42场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16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94号 |
嫖娼 | 2023年9月4日14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汪某经营的足浴店内,钱某与汪某谈好250元的价格后,接受汪某联系安排的卖淫女与和钱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95号 | 嫖娼 | 2023年5月20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店老板娘汪某介绍一卖淫女,高某以300元一次的价格同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96号 | 嫖娼 | 2023年5月1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店老板娘汪某介绍一卖淫女,为彭某提供手淫服务,彭某支付嫖资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97号 | 嫖娼 | 2023年5月4日14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汪某经营的足浴店内,张某与老板娘汪某谈好150的价格后,后在该足浴店内张某与汪某安排的一名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叁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98号 | 嫖娼 | 2023年5月14日21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门面房内张某以150元的价格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并支付了嫖资150元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399号 | 嫖娼 | 2023年5月23日1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一门面房内,许某以3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00号 | 嫖娼 | 2023年5月23日14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一门面房内,刘某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01号 |
嫖娼 | 汪某自2023年以来,利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刘某于2023年5月1日中午13时许,到该足浴店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02号 | 嫖娼 | 汪某自2023年以来,利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游某分别于2023年5月2日晚上20时许、2023年5月30日晚上20时许,先后两次到该店内分别以200元和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03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周某于2023年7月2日21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404号 | 赌博 |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30日,杜某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酒店内,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36场,赌资累计数十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二千五百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405号 | 赌博 |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30日,张某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酒店内,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30场,赌资累计数十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五百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406号 |
赌博 |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30日,钱某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酒店内,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25场,赌资累计数十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五百元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407号 | 赌博 |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30日,靳某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酒店内,利用麻将牌以“推倒胡”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42场,赌资累计数十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08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袁某于2023年7月30日20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3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童**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09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童某于2023年7月21日13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10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蔡某于2023年7月18日9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让卖淫女为其提供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11号 | 嫖娼 | 朱某于2023年6月3日晚23时、6月19日晚23时、8月25日晚16时、9月4日晚21时在舒城县城关镇自己车内、某宾馆接受某足浴店老板娘汪某提供的性服务,分别支付嫖资200元、300元、200元、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二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12号 | 嫖娼 | 汪某自2023年以来,利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吕某于2023年6月14日21时许,在店内以200元的价格与老板娘汪某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城县永利汇量贩歌厅(永利汇KTV) | 个体工商户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13号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2023年9月14日22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永利汇KTV包厢内,李某与他人以每小时150元的价格为客人朱某等人提供营利性陪侍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四个月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
文**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14号 | 嫖娼 | 2023年6月13日20时许,文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与一名失足妇女以2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有偿性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15号 |
嫖娼 | 2023年9月3日22时许,张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足浴店内,以150元的价格,与足浴店老板且为失足妇女的汪某发生性交易,后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对嫖资进行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9/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416号 | 卖淫 | 2023年6月至7月,洪某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周某经营的足浴店内从事技师工作期间,向多名不同嫖客提供398元、498元、798元价位的性服务。洪某与足浴店老板娘周某就嫖资进行分成,其中洪某本人得六成,周某得四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二日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17号 | 嫖娼 | 2023年4月28日19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汪某经营的足浴店内,徐某与汪某联系来的卖淫女谈好150元发生性关系一次的嫖资后,接受祝某为其提供的性服务,后徐某因个人原因,未与祝某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18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徐某于2023年7月8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进行性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施**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3〕1419号 | 侮辱 | 2023年8月21日,违法行为人施某因在万佛湖境内水域非法垂钓被安徽舒城万佛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护鱼队工作人员扭送至万佛湖渔政站,后被万佛湖渔政站罚款。因此施某对护鱼队工作人员心生不满将护鱼队工作人员照片发送到微信群中,并对护鱼队工作人员进行了辱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400元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420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7月31日8时许,陈某与朱某因拉客坐车的问题产生口角纠纷并发生打架,导致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421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7月31日8时许,朱某与陈某因拉客坐车的问题产生口角纠纷并发生打架,导致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22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潘某于2023年7月7日上午8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23号 | 嫖娼 | 2023年9月7日凌晨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宾馆内,洪某以104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陶某发生性关系;2023年9月19日0时许,洪某在微信上联系陶某,约定好以1000元嫖资在舒城县城关镇某酒店发生性关系,陶某在去酒店途中被民警抓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24号 | 嫖娼 | 2023年9月19日凌晨0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某酒店内,葛某以2000元的价格与卖淫女陶某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25号 | 卖淫 | 陶某自2023年以来,通过微信联系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本人供述获利8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0元) | 2023/9/1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26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梁某于2023年7月16日21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27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违法行为人陶某于2023年7月16日4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28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7月25日晚上22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咖啡店内,你醉酒后进入该咖啡店内无故辱骂店内工作人员郭某及朱某,在辱骂过程中你拿起地上的拖把砸在店内吧台的咖啡机上,随后你又将吧台上装有杂物的杂物袋扔进吧台内,最后你走到吧台内正在打扫卫生的郭某身后将其抱住并用右手打了郭某右脸部位一下,整个过程持续时间近二十分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八日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429号 | 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 2023年9月11日1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王某因本人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在补办居民身份证过程中王某使用委托他人制作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用以证明个人身份,经户政工作人员比对个人信息后证实该居民身份证为伪造、变造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30号 | 赌博 | 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孙某在王某等人合伙经营的麻将室内多次以“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每锅子抽头30-4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1431号 | 赌博及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3年3月8日,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吴某经营的商店内,施某与他人以扑克牌推“九点半”的方式进行赌博,共查获赌资293295元。经查明,自2023年3月1日至3月8日,张某多次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进行赌博并抽头获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六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四千元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施**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1432号 | 赌博及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3年3月8日,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吴某经营的商店内,施某与他人以扑克牌推“九点半”的方式进行赌博,共查获赌资293295元。其中,施某持有赌资131000元。经查明,自2023年3月1日至3月8日,在赌博期间,施某多次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进行赌博并抽头获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六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四千元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1433号 | 赌博提供条件 | 2023年3月8日,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吴某经营的商店内,王某与他人以扑克牌推“九点半”的方式进行赌博,共查获赌资293295元。经查明,自2023年3月1日至3月8日,在赌博期间,王某多次为赌博人员提供资金进行赌博并抽头获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9/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34号 | 赌博 | 2023年5月至6月期间,袁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22场次,支付抽头费用总计49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35号 | 赌博 | 2023年4月7日,孙某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袁某经营的茶室内使用麻将“支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博场次1场次,总共打了两锅子麻将,支付抽头费用总计4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36号 | 赌博 | 2023年4月以来,戴某多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和他人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元至4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37号 | 赌博 | 2023年7月份以来,王某前后多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元至4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38号 | 赌博 | 2023年1月至5月,何某前后七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的棋牌室,与他人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元至40元不等。经查,何某共向王某等人支付头子钱8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39号 | 赌博 | 2023年6月,方某前后三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与他人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元至4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40号 |
赌博 | 2023年4月以来,吴某前后多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与他人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元至4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41号 | 赌博 |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李某前后多次在陈某等人经营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棋牌室内,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至10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42号 | 赌博 | 2023年1月份至8月份,李某先后多次在陈某等人经营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的棋牌室,与他人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至4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43号 | 嫖娼 | 2023年7月16日12时许,韦某在城关镇境内某小区,由葛某为其介绍卖淫女,其以150元一次的价格同卖淫女发生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贾**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44号 | 嫖娼 | 2023年7月16日13时许,贾某在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由孙某为其介绍卖淫女,其以100元一次的价格同卖淫女发生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高)行罚决字〔2023〕1445号 | 赌博 | 2022年9月4日晚22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周某与他人以“拉牛”的形式进行赌博;2022年9月5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束某家棋牌室,周某与他人利用束某提供的麻将牌以“拉牛”“二八杠”等方式进行赌博,其中“拉牛”每把输赢30元、60元不等,“二八杠”赌博每把输赢300元、600元不等,周某为参赌人员提供“拆阁”服务,获赌资500元,现场共查获现金赌资两万五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决定对赌资3200元进行收缴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46号 | 赌博 | 2023年7月以来,违法行为人李某前后多次在陈某等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的棋牌室内,与他人以舒城麻将“打锅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陈某等人每锅子抽头30元至4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卫**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447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 2023年9月10日20时28分左右,卫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卫某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查询,卫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卫某的行为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谢**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448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2023年9月10日20时55分左右,谢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谢某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谢某于2020年11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十二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谢申福的行为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六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49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姚某于2023年7月23日19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50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张某于2023年7月23日11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451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宾馆以及某小区出租房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中,方某于2023年7月23日19时许,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由卖淫女为其提供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52号 | 卖淫 | 朱某与他人在城关镇境内某KTV进行有偿陪侍期间,多次在包厢内与客人商谈性交易价格,后在舒城县境内某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其中,朱某于2023年9月19日晚23时许,在城关镇某酒店内以1250元的嫖资与嫖客汪某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53号 | 嫖娼 | 2023年9月19日晚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酒店内,杨某以12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54号 | 嫖娼 | 2023年9月19日晚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酒店内,汪某以12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455号 | 卖淫 | 蔡某与他人在城关镇境内某KTV进行有偿陪侍期间,多次在包厢内与客人商谈性交易价格,后在舒城县某酒店等宾馆,从事卖淫活动。其中,2023年9月19日晚23时许,在城关镇境内某酒店以1250元的嫖资与嫖客杨某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9/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