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窗口受理→治安大队审核→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