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72号 | 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3年10月19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武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赌资累计13899元,另武某为赌博行为提供扑克牌等赌具,从中获取违法所得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六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3/10/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谢**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73号 | 赌博 | 2023年10月19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谢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赌资累计138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3/10/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74号 | 赌博 | 2023年10月19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慈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赌资累计138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3/10/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贾**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75号 | 赌博 | 2023年10月19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贾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赌资累计138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3/10/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76号 | 赌博 | 2023年10月19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胡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赌资累计138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3/10/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77号 |
赌博 | 2023年10月19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孙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赌资累计138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3/10/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78号 |
赌博 | 2023年10月19日2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赵某与他人用扑克牌以“炸鸡”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三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赌资累计138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 | 2023/10/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3〕1579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10月17日晚上17时56分左右,在舒城县庐镇乡境内某停车场内,李某无故用脚和使用石块打砸、损毁停车场车库地锁,造成车库内三个地锁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八日 | 2023/10/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80号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2023年10月15日18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郭某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的音频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属捏造事实。至民警发现时该条视频已获得138条点赞、1条评论、31条收藏、61条转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3/10/2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晓)行罚决字〔2023〕1581号 | 故意伤害 | 2022年11月15日13时许,在舒城县晓天镇境内张某与朱某家屋后山场上,张某与朱某因所砍的毛竹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后打架,导致朱某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伍日 | 2023/10/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582号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 2023年08月04日22时26分左右,徐某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对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徐某本人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确认签字捺手印,徐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五日 | 2023/10/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3〕1583号 | 盗窃 | 2023年2月19日,韦某在舒城县山七镇境内,将郑某放置在家旁边巷中的两盆兰花盗走。2022年4、5月份的一天,韦某在舒城县山七镇境内盗窃他人兰花,共计6盆。2022年7、8月份的的一天,在舒城县山七镇境内,趁人不备盗窃他人菜园地里种植的辣椒,共计约7、8斤。所有涉案物品价值共计壹佰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五日 | 2023/10/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584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9月25日0时13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城关镇境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对车辆驾驶人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谈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谈某于2018年6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处以1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达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10/2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585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10月24日15时许在舒城县公安局汤池派出所警民联调室内,民警向章某告知其报警盗窃案件的不予立案决定,章某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并辱骂民警。后章某被带至派出所办案区,在办案区候问室内,章某先后不听劝阻多次随意撒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10/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柯**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1586号 | 赌博 | 2023年8月1日13时许,在舒城县干汊河境内宋某的出租房内,柯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通过“比鸡”的方式,以每局输赢5元至135元不等的大小进行赌博。18时许,在该出租房内柯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通过“拉牛”的方式以每局输赢10元到上百元不等的大小进行赌博,后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2110元,其中柯某的赌资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 | 2023/10/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3〕1587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9月24日17时许,在舒城县南港镇境内,李某驾驶电动四轮车经过邻居李某家门前水泥路,邻居李某在家门口语言上有骂骂咧咧的情况,二人遂产生口角并发生打架。导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二)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 2023/10/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3〕1588号 | 非法出借银行账户 | 2023年7月11日下午14时许,钱某将自己的手机、银行社保卡在舒城县城关镇出借给他人使用,后钱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过账,仍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导致钱某本人的银行社保卡被他人非法过账47900元人民币,钱某从中获利650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一千五百元,没收违法所得六百五十元 | 2023/10/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589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9月14日9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店铺门口,何某与李某因店铺门头广告更换发生争执,现场何某殴打李某面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 2023/10/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