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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26 09:19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夏国华、卢月舒、方跃东、束庆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城区非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管理力度,打造和谐、文明、畅通舒城的提案(并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增设减速带城区绿化坛修剪情况

我局交管大队在日常道路巡查中注意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实地情况及时整改。目前,206国道已整改3处,其中南港段过湾村2处,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开口隔离桩防护效果不佳,故在此处增设减速带。城区主干道的中间隔离栏开口处大部分设有红绿灯或防护桩(如三中门口),不需要再增添减速带,若道路无中间绿化隔离带,或侧边有绿化带对视线有影响则需要增添减速带,目前已整改4处,如县公安局西侧200米安装2处,后期将根据需要再做调整。同时,我局将及时向城管执法局园林办反馈绿化带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督促及时修剪整改。

、非机动车管理

1. 21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交办会暨2023年第一季度道路交通联席会》,下达了到3月底城区电动自行车的头盔佩戴率要达到90%的具体要求,我局交管大队同步已细化方案,分解任务,严格落实,截至目前,根据视频巡查结果得出,我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已达85%左右;

2. 31《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我局交管大队已同步开展全方位、立体的交通安全宣传,让《条例》深入人心、深入民心,积极营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3. 3月份开始,我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以及县交管大队联合执法,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加装雨蓬、雨伞、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乱象;在城区主要路口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实行首次警告,再次处罚。截至65日,共劝导9000多人,处罚3965人。

4. 县委县政府已划拨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项资金,418日起,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将正式开展,我县非机动车管理成效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向乡镇推广非机动车上牌工作。

5. 41日开始,我局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加装遮阳棚等违规现象进行罚款处理,截至65日,共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58984起,其中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14403起。

下一步,我局交管大队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违规处罚,加大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常态化坚持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另外,因县城中心城区人口、建筑物、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密集,道路红线宽度较窄,拓展空间受限,确实存在提案提到的部分路段未划设非机动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划设不合理等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在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重点工程处等单位,统筹推进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和建设。

感谢委员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正视问题和短板,不断改进,也欢迎您继续关心交通管理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

联系单位: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64-86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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