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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民政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26 09:46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民政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有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县乡(镇)村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新建居民小区命(更)名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城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联检工作;负责乡镇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
         (五)研究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和设施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负责福利彩票站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八)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养老服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对福利单位、福利企业(含老年活动中心、公办老年公寓、民办老年公寓、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舒城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督查、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机关党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受理并组织办理县民政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行政服务等事项。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基金会的登记、年度检查和基金使用稽核工作。制定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精减老职工、下放居民的管理工作,六十年代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建立完善“救急难”发现机制,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开展脱贫攻坚“兜底”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上级财政、县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人社、司法、住房、卫计、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并协调落实;加强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县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主管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的设立、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查报批;承担行政区域总体规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承办各乡(镇)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新建居民小区命(更)名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
负责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探索社区建设工作思路,负责全县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主管全县婚姻登记与管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监督落实全县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股。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主管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营与管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 10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

舒城县民政局

负责人:徐卫东
办公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社会福利中心二期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64-86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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