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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民政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4-04-08 10:55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民政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1 受理环节:材料把关不严 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办事。 股室经办人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审批 1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办事。 股室经办人
村(居)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取消 取消 股室经办人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 1 审核环节: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时限审核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地名管理条例》办事。 股室经办人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或提出初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1.严格按社会团体办事指南要求受理、审查申报材料; 2.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1.根据承办人提出的初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 2.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步意见进行讨论、会商,确定上报意见。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3、审批环节:不按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根据审核人上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确定审批意见。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或提出初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1.严格按社会团体办事指南要求受理、审查申报材料; 2.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1.根据承办人提出的初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 2.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步意见进行讨论、会商,确定上报意见。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3、审批环节:不按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根据审核人上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确定审批意见。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许可 3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审查材料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许可;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股室经办人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股室经办人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股室经办人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5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不予撤销登记。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5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5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5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撤销登记。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5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撤销登记。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5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最低生活保障 2 审查环节:可能存在对送审材料审查不细,汇总、统计不全,造成工作失误。 1.严格按低保工作相关规定审查上报材料,做到全面、细心、认真、及时。 2. 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准确掌握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3、按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加大核查力度。 4.严格贯彻执行低保工作规定,防止“关系保”、“人情保”。 5.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审意见进行讨论、会商,完成审批。 股室经办人
审批环节:不按政策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存在迁就照顾。 股室经办人
临时救助 2 审查环节:可能存在对送审材料审查不细,汇总、统计不全,造成工作失误。 1.严格按临时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审查上报材料,做到全面、细心、认真、及时。 2.严格贯彻执行临时救助工作规定,把好政策关。 3.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审意见进行讨论、会商,完成审批。 股室经办人
审批环节: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存在迁就照顾。存在迁就照顾。 股室经办人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4 1、五保供养政策规定学习不够,工作中不能按政策规定办事;2、对申报五保对象审批把关不严,拉关系、讲人情;3、死亡五保对象末及时核销;4、对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与指导不到位。 1、认真学习掌握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2、严格履行程序,严格审查把关;3、杜绝搞关系、讲人情、杜绝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4、严格按照五保对象动态管理规定执行;5、严格按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规定执行,不接受钱物;严格按照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执行,督查到位,不出差错。 股室经办人
婚姻登记 1 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办理。 认真学习《婚姻登记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登记。 股室经办人
收养登记 5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或拖延受理 明确责任追究,畅通投诉渠道。 股室经办人
审查环节:初审不够细致严谨。 严格审核把关。 股室经办人
审核风险:审核把关不严。 严格按照规定审核。 股室经办人
审核风险:不按规定登记 认真学习把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登记。 股室经办人
归档风险:不按照《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严格执行档案查询规定,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接受监督。 股室经办人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年检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审查环节:徇私谋利,不按规定下达年检初审意见。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不按照实际情况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 1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审查环节:徇私谋利,不按规定下达年检初审意见。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不按照实际情况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违规土葬 1 殡葬执法时不严。 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办事。 股室经办人
收缴和封存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4 催告风险:未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未告知当事人需履行的义务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记录复核,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程序收缴或封存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规范执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事后监管风险: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后不及时归还社会团体被收缴或查封的物品。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建立收缴和查封物品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收缴和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4 催告风险:未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未告知当事人需履行的义务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决定风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记录复核,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程序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规范执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事后监管风险: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后不及时归还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收缴或查封的物品。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收缴和查封物品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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