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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19-11-13 10:06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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