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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09:25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211号)文件精神,特编制舒城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舒城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社会福利中心二期三楼;电话:0564-862123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舒城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72条,主要内容涉及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及民政局职责范围、机构设置等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舒城县民政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上报、监督工作,各股室积极配合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材料梳理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结合领导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制度,全面提升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2.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水平。一是围绕政策和决策抓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积极参加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组织的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社会组织工作等培训,加强干部职工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深入了解,并通过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社会,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围绕热点和难点抓公开。扎实开展财务资金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 “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部门预决算,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高龄、留守儿童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月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人均救助水平。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三是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公开。及时公开我县民政系统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对养老机构、殡葬场所等民政行业的防控措施、防控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四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涉及民政业务工作标准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废止,县民政局及时梳理公开民法典民政相关内容摘编、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等内容,宣传贯彻。

(四)平台建设情况。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初审、复审、终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相关建设和运行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民政局的具体工作安排,经常性开展信息统计、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强化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4 

0 

行政强制

3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0年,县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对照《条例》逐项公开,呈稳步上升趋势,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高标准公开及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简单明了;二是信息发布标准不够高;三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需要加强;四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以文字表述为主,通俗易懂做的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政府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公开的标准和要求,对标考核指标,逐一梳理出“公开什么内容”“内容从哪里来”“公开标准是什么样”,对业务股室有的内容要及时搜集资料,对业务股室没有的内容要加强协调,提高公开质量;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逐级把关”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发挥图解、视频等新媒体宣传能力,使公开内容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