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为切实做好全县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现就我县群众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开发区)强化对清明祭扫工作的领导,确定办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全县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要倡导健康文明祭扫新风。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力时机,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移风易俗、丧礼改革,推动殡葬法规政策进村进社区,使广大群众了解殡葬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殡葬行为,自觉破除丧葬陋习,逐步摈弃大操大办丧事和祭扫节日焚烧污染环境的殡葬用品的行为,引导树立移风易俗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要压实责任,确保祭扫安全文明有序。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要确定专人对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墓干净、整洁,为祭扫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取消公墓内烟花爆竹燃放点,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对分散的村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街道、社区及村委会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清明节期间,县民政局将对全县公益性公墓安全文明祭扫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舒城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