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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民政局电话簿

发布时间:2024-02-26 09:47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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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机构信息格式

位(盖章):                      

序号

联系电话

股室负责人

股室名称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股室职责

1

0564-8621238

胡文明

办公室(财务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社会福利中心二期三楼308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督查、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生产、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0564-8666959

谢学海

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舒城县政务中心1楼西侧大厅民政局窗口

履行法律赋予的民政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加强对民政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基金会的登记、年度检查和基金使用稽核工作。制定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

0564-8629349

胡红梅

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社会福利中心二期二楼201室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精减老职工、下放居民的管理工作,六十年代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建立完善“救急难”发现机制,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开展脱贫攻坚“兜底”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上级财政、县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人社、司法、住房、卫计、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并协调落实;加强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4

0564-8621943

方旭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社会福利中心二期三楼318室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主管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的设立、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查报批;承担行政区域总体规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承办各乡(镇)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新建居民小区命(更)名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

5

0564-8621701

郑昌余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社会福利中心二期三楼316室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主管全县婚姻登记与管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承担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审批,经营性公墓的初审及年检工作职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6

0564-8625119

王友伦

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社会福利中心二期二楼201室

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营与管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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