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77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马邦元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在县城规划建设中拟用建筑设施命名应多采用原有地名》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地名命(更)名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主要是对全县范围内由开发商开发的商住小区进行命名,到目前已有95个住宅小区到我局进行了命名备案,但我县所有道路名称、回迁小区名称、大型建筑物名称等都没有进行命名。从已命名的小区名称看,名称基本上不违反地名命名原则,但的确没有沿用舒城的老地名文化,也没有很好体现舒城的人文历史,还有少数地名出现了“大”“洋”“怪”“重”现象。
下一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地名命名宣传力度,指导住宅小区、道路、大型建筑物等命名时尽可能体现舒城地名因素,尽量使用老地名。
感谢您关心重视此项工作。
办复类别:B类
办复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4-8621238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