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民政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8-11-15 08:40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秘〔20181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157要求,现就抓好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发展通知如下:

一、优先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2018年开始,利用现有社区用房,在城关镇和开发区建设康养中心。实行统一的外观标识和室内设计标准。社区康养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功能区设计按照长期居住、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医、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内容设置。建成后一律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城关镇、开发区。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切实解决基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2020年以前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3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标准。由开发企业配建的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规划时严格把关,需符合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建成后交由县民政部门统一调配用于养老服务。城镇开发小区已交付社区用房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展排查,用房零散的,通过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房被占用的,应及时收回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活动场所。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开辟老年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制度

学费补偿。

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5000元、全日制大专4000元、全日制中专2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70%给予。20179月以后,参加经县级以上民政、人社部门批准的养老护理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按个人所缴培训费用60%给予补偿。

入职奖补。

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79月以后,参加经县级以上民政、人社部门批准的养老护理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10000元、全日制大专8000元、全日制中专4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70%给予。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含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上述两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养老服务专项预算。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行业监测体系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县联网,并实现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评价等各个模块相互联通,逐步搭建可监测的养老服务信息体系。全县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信息化系统和养老物联网,根据民办养老机构信息化改造和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电子政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县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奖补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医务室等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均应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审批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在农村敬老院设立医疗室或专护区,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配置医疗、康复、保健专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助推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对签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照料服务的有机整合。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养老机构风险防控机制

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运营风险,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良性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购买综合责任险和护理员人身伤害保险,主要责任涵盖养老服务组织在服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以及养老护理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实施特殊困难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对失能、失独、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场所适老化改造。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辅具用具短期低偿租赁、借助器械的康复和助浴等援助性服务,为失能老人家庭实施喘息服务。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辅助器具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改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将特困供养机构成片打包开展公建民营、委托经营、连锁经营,积极转型成为农村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改革转型要通过公开程序,选择具备资质的运营方,坚持做到硬件环境、管理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总方向2018年年底,由社会力量运营的供养机构要达到35%2020年要达到70%。全县要切实解决失能五保老人护理难问题,要大幅度提高护理费标准,统筹用于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护理。要提高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落实五险一金”,逐步推动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要利用空余床位积极收住社会失能老人,发挥最大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5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