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1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要求,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传递社会关爱,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线,积极推进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的落实,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目标要求,着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合;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四、救助范围
重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五、基金筹集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三)“救急难”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捐赠收入;
(五)按规定可用于“救急难”的其他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成立舒城县“救急难”工作领导组,分管县长任组长,监察、民政、财政、农业、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扶贫、残联、审计等相关单位人员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为“救急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救急难”工作;乡镇相应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组,负责本级“救急难”工作;村要成立“救急难”组织机构,设立工作场所,配备工作人员(可兼职),确保“救急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救急难”工作的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配套政策到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定期组织评估、督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救急难”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单、在电视台打流动字幕、编发手机短信等形式,从政府作用、个人权利、家庭责任、社会参与等方面,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工作的意义、范围、标准、程序等,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对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的企业、社会爱心人士进行表彰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救急难”合力。
(四)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村级“救急难”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村级“救急难”组织开展工作,对其资金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加强对本级“救急难”基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本级“救急难”基金规范化运行。县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强化对“救急难”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
附:舒城县“救急难”工作领导组
附件:
舒城县“救急难”工作领导组
组 长:黄生全(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康生(县政府办副主任)
汤安和(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安红(县监察委委员)
王大方(县财政局副局长)
岳成权(县农委工会主席)
许世稳(县卫计委副主任)
钟志群(县人社局副局长)
许 荣(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云飞(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尧武(县扶贫办副主任)
许志荣(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迎春(县残联副理事长)
张 俊(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张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