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20〕2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决定建立舒城县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请各部门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舒城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舒城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舒城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舒城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附件1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解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调查队、县医保局、县信访局、县扶贫局、县总工会、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县残联、中国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所等共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丙红同志担任召集人,政府办副主任余淮生、民政局局长汤安和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如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2
召 集 人:杨丙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余淮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汤安和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龚旭东 县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股股长、新
闻宣传股股长
汪 军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杨 怿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杨云飞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恩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阿 婷 县民政局副局长
蒋志高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王大方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银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和敏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昌盛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宗来 县农业农村局工会主任
许世稳 县卫健委副主任
张 俊 县应急局副局长
吴光皓 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
高 翔 县市场监管局工会主任
王 新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 坦 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施春华 县扶贫局副局长
袁彩云 县残联副理事长
班林松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丽莉 县统计调查队纪检员
李 琼 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谈业武 县税务局副局长
邹道如 县人行纪检组长
江 培 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所所长
附件3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消防大队、中国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局、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所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县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五.舒城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丙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余淮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汤安和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 怿 县发改委副主任
汪 军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家应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金品 县科技局副局长
赵 林 县经信局总经济师
石康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阿 婷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大方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银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孔海波 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方跃东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 秀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朱哲富 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 侃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邹道如 县人行纪检组组长
谈业武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束传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自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新 县医保局副局长
施春华 县扶贫局副局长
江 培 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所所长
附件4
舒城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责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的各相关部门职责和省市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精神,现确定舒城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县发改委
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行动计划重点建设范围。联合民政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二、县委编办
配合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事业法人登记。
三、县教育局
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引导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全县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
四、县科技局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联合民政部门,加强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
五、县经信局
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六、县公安局
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七、县民政局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支持养老志愿服务。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制定地方标准,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留守等老年人工作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研究设立全县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配合税务机关落实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单用途预付费卡发行管理。
承担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制度,通报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八、县财政局
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并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配合民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导县属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九、县人社局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十、县自然资源局
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区、农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在全县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制定监督落实的机制办法,重点清查整改“四同步”未落实等问题。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十一、县住建局
根据职责分工,推动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提供养老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做好社区养老服务配建用房审图和工程验收。
十二、县商务局
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
十三、县卫健委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监管。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十四、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合民政部门,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参与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
参与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六、县税务局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
联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负责推进养老服务认证认可工作。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八、县统计局
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十九、县医保局
会同民政等部门,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联合民政等部门,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二十、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所
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二十一、县扶贫局
将贫困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