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2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失能人员社会化组织化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社会化
组织化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贫困失能人员基本生存需求和健康权益,缓解家庭照料压力,根据六安市民政局扶贫局《关于开展贫困失能人员生活状况及养护意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六民福〔2019〕17号)精神和市政府近期“三项民政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职能,不断拓宽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主导的养护工作机制,提高贫困失能人员保障水平,减轻贫困家庭照护负担,形成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养护照料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6月份起,利用现有养老机构在全县选择1个集中养护点,集中入住一批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失能人员(不含特困失能人员),通过集中养护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县贫困户家庭中完全失能人员得到安心照护,有效缓解贫困户家庭照护压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集中养护对象
本次试点工作集中养护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失能人员(不包括特困供养失能对象和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人员),且自愿或其监护人同意集中入住的人员。
四、规范流程
(一)申请。在广泛宣传基础上,根据入住意愿,由符合条件的集中养护对象个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入住申请,并经户籍所在地中心组长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审核。村“两委”召开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批。
(三)审批。乡镇组织医务人员对申请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人员不得入住),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入住。申请对象或其监护人提供乡镇已审批的《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入住集中护理院申报审批表》与护理机构签定入住合同,护理机构需对每位入住的申请人进行入住前体检。
(五)评估。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局对申请对象逐人走访,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入住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现场复查。
(六)终止。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完全失能人员不再符合集中护理条件的,护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后,终止集中护理并予以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养护机构。
县民政部门应科学确定集中养护机构,优先考虑供养条件好、医疗资源优、交通便利的养老机构作为区域性养护点,实行跨乡(镇)集中供养。在走访排查已转型全县各养老机构基础上,将全县目前医养机构中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汤池九九老年公寓作为此次集中养护机构。
(二)经费保障。
养护经费实行个人拿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落实。完全失能入住人员每人每月集中养护费用2000元。养护经费主要来源:
县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乡镇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入住失能人员家庭承担每人每月500元。
养护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餐食费、康复训练费、生活必需品和公用支出费用等。
(三)养护经费结算办法。
养护经费个人部分由养护机构直接向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完全失能人员收取,乡镇和县级财政补助部分由养护机构每半年向入住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进行结算(县级财政补助部分每半年据实拨付至乡镇财政)。
(四)服务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集中养护供养工作日常指导,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县财政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完全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资金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与养护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组建医护团队,保障入住人员日常医疗护理需求。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养护机构食堂规范化建设,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县扶贫局负责复核入住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
县医保局负责集中养护机构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县残联负责配置养护机构相关康复设备,指导养护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和监管养护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单位要从实现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户完全失能人员集中养护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序时进度,认真落实好阶段性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和任务,主动作为,强化协作。
(二)积极引导,规范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集中养护保障工作。养护机构要对入住对象建立一人一档,规范管理,依法签订供养和护理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建立入住对象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县民政局和乡镇要加强对养护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并组织力量对养护机构保障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
(三)强化宣传,落实监管。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借助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平台,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集中养护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失能人员的良好氛围。县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发区)集中养护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县财政、审计、纪委监委要加强对集中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附件:1.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入住养护机构申请书
2.舒城县建档立卡失能人员入住集中护理院申报审批表
附件1
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入住
养护机构申请书
:(乡镇政府或开发区管委)
本人: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在: (乡镇或开发区) (村或社区) (组) 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年脱贫。残疾证号: 。
由于本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家庭成员长年照护。为减轻家庭负担,现申请入住县集中养护机构,并将主动履行入住合同,请予批准。
申请人:
监护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中心组意见:
中心组组长(签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2
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入住养护机构
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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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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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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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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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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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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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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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乡镇村组 |
贫困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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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完全失能 □半失能 |
残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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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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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状态 |
□独居□与其他人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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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村扶贫专干签名: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名: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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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村、乡镇,县民政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