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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康养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9 16:18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18年开始,舒城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康养中心(以下简称康养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县基本形成功能有别、层次分明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康养中心布局科学,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大力推进,形成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有效发挥,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育,群众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时响应和有效满足。

     一、明确康养中心功能定位

    根据该《通知》,我县社区康养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生活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医疗、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加快建设康养中心,使老年人不离社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为老服务供给,是构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满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暖心工程,是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康养中心建设和运营

    康养中心设置要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康养中心的选址和布局;名称、功能、标识全市“三统一”,色彩明快,标识新颖,便于识别,并设有二维码、服务热线、网站等可供群众了解相关内容的信息服务窗口;康养中心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康养中心分长期住养型和日间照料型。长期住养型(社区嵌入式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床位不少于30张;日间照料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床位不低于10张。

    根据该《通知》,康养中心用房总体上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统筹解决;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可调配作为康养中心用房;并鼓励社会力量盘活存量房库存,将商业用房改建用于养老服务戓作为康养中心用房。

     三、加强康养中心扶持和管理。

    根据该《通知》,由政府提供用房、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社区康养中心,前三年免收租金,三年以后低偿使用。属于社区嵌入式机构的,取得养老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按六政[2016]61号文件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待遇;属于日间照料型的,给予运营补贴。

     康养中心运营方应缴纳风险保障金,防止和降低因运营方经营不善对老年人利益的影响。风险保障金的缴纳、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运营方可通过投保老年人意外险等方式降低运营风险。

     加大对康养中心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和退出机制。康养中心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康养中心运营方应与设施提供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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