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办事流程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05 09:36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申请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供养办理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县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标准

1.农村特困供养:896元/人·月

2.城市特困供养:1184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一)村(居)委会组织调查、审核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枝实,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审批。

(二)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应当全面审查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布,并当月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县级民政部门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根据新批准的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30%进行抽查,重点督查被举报的特困供养对象。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发放,按规定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2.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七、联系方式

1.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助理员)

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民政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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