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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民政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31 09:29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对我市民政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单位性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大宗”指万元以上);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2、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3、设立政务公告栏。
        4、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5、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阅。
        6、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会议、文件、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咨询活动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天内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机关各科室和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

        2、办公室审查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3、分管领导拟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4、按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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