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舒城县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1:05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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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舒城县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

 

舒城县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县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皖民管函〔2023234号)以及六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六民管函〔202317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舒城县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严禁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提升舒城县域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开展舒城县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舒城县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要督促社会组织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七个严禁”要求,对各类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所有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应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反映问题及时给出方案,进一步促进县域社会组织合法合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118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学习政策法规。舒城县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及时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树立红线意识、守法意识。

(二)结合实际组织实施。舒城县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本单位业务主管、实施行业管理和党建管理的社会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加强活动审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对违规活动的社会组织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通力配合,发挥联动优势,加大检查力度,畅通共享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保障参与监督人员合法利益。

(三)积极配合自查自纠。舒城县各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文件对标对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社会组织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自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24118日,舒城县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及时报送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台账和典型案例;舒城县社会组织,及时报送自查自纠结果。相关信息均报送至舒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电子版邮箱报送3413244688@qq.com,电话0564-86791490564-8666959)。

附件: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

2.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皖民管函〔2023234)

3. 六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六民管函〔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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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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