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子女和父母的户口没有在一起,为什么还要核查不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
答:家庭成员有相互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子女没有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在核算老人家庭收入时应计算子女的赡养费。家庭成员有赡养、抚(扶)养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赡养、抚(扶)养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由赡养、抚(扶)养人按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付,实际支付赡养、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支付数额计算。
除非子女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现役义务兵、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人员、在戒毒所强行戒毒人员、被认定为失踪失联、下落不明人员、年满60周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或未满18周岁人员、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子女家庭中有患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的,可以不计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