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舒城县民政局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舒城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政办秘﹝2024﹞17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 农村特困938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4﹞17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A类对象1125元/人.月;B类对象685元/人.月;C类对象500元/人.月; 农村低保:A类对象716元/人.月;B类对象511元/人.月;C类对象318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4﹞1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急难型救助对象:户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根据我市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根据市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在册脱贫户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8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1701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8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1701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舒城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舒民务〔2022〕8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00元/人/月 | 个人(或亲属)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县财政局汇总、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5119 | 社会福利和儿童养老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 | 舒综治办〔2017〕5号 | 被监护人为本地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2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共同审核→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4-8621701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舒城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舒民〔2022〕105 号)) | 舒城县户籍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2022年覆盖面不低于55%。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60元/人·月 | 个人(或亲属)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县财政局汇总、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4-8625119 | 社会福利和儿童养老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 | 六民社救〔2018〕17号 | 同时满足: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2.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3.精简当时(指下放当时)已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4.精简当时(指下放当时)家庭生活无依靠的。 | 364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委会受理→乡镇(开发区)审核→民政审批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低保电费 | 皖价商[2013]49号 | 在册低保户 | 5.65元/户.月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电费 | 皖价商[2013]49号 | 在册特困供养户 | 5.65元/户.月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舒民〔2019〕88号)舒城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 舒城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80-89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岁每人每月4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个人(或亲属)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县财政局汇总、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80-99周岁按年发放, 100周岁以上按月发放。 |
0564-8625119 | 社会福利和儿童养老股 | ||
舒城县民政局 | 低保边缘家庭电费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在册低保边缘家庭 | 5.65元/户.月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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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民政局 | 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 |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照料服务指引工作的通知》(舒民﹝2022﹞110号) | 经乡镇考核认定,对评估为失能、半失能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履行照料服务职责的照料护理人。 | 分散供养特困全失能人员的护理费52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半失能人员护理费3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8629349 | 社会救助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