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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5:28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民〔202449

 

各乡镇、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体游局、林业局、数据资源管理局:

现将《舒城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民政局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公安局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舒城县水利局            舒城县文旅体局        

舒城县林业局         舒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325       

 

舒城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助力建设彰显舒城特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积极作用,根据《安徽省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及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区划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区划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舒城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

以乡村地名互联网地图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加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组织实施乡村地名命名,助力乡村治理。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实施路径: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地名管理制度体系,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二是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工作台账。加大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按照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性,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精准化需要。三是结合行政区划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化设置,加强行政区划专名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的规范命名更名工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实施路径:一是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2024年底前以县级为主体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二是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淮河文化,弘扬淠史杭精神、大别山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三是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多启用符合舒城特色的乡村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实施路径: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乡村搬迁撤并、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适时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二是强化乡村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二)组织实施乡村地名标志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实施路径:一是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会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管理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各类地名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二是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风格、样式等应力求统一,做到拼写准确、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三是开展乡村地名标志年度巡检,遵循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5.探索创新乡村特色地名标志。实施路径:一是结合乡村建设、旅游发展、产业布局等现实需要,创新设置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牌,提升乡村形象,弘扬乡村文化,助力乡村发展。二是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慧地名标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体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三)组织实施地名文化保护,助力乡村文明繁荣。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实施路径:一是在前期出版最美地名故事的基础上,再组织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考虑通过公益创投、福彩公益金等项目开展活动,进一步传播和弘扬地名文化。二是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乡村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场景,探索打造乡村地名文化主题公园,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7.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实施路径:一是2024年底前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地名、文史、方志、乡贤等相关人员组建专家组,做好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咨询、评估、论证和监督工作。二是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对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可以重新启用或派生。三是加大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作力度。(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8.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施路径:一是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六地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二是2024年底前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各乡镇探索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品牌,讲好地名故事、保护地名文化、挖掘地名内涵,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县民政局、县文旅体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四)组织实施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发展。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实施路径:一是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乡村道路、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应收尽收。定期发布地名信息目录,为各互联网地图服务、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等企业提供标准化地名服务,实现地名信息统一收录口径、常态化更新、规范化上图。二是积极发动乡村百姓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农家乐、采摘园、养殖园等惠农助农兴趣点,方便百姓出行导航、山货进城、快递进村。(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体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实施路径:加强乡村标准地名共建共享,推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实施路径:完善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名地址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五)组织实施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2.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实施路径: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塑造乡村特色优质农副产品、赋能乡村产业发展。(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13.做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实施路径: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艺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使乡村地区充分享受到地名信息带来的便利。(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14.提升人民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实施路径:一是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利用等工作。二是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县民政局、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三、工作安排

县级将持续跟踪指导舒茶镇、春秋乡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讲解、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学经验、找差距、补短板、促提升,为各乡镇高质量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赋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各乡镇要结合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舒茶镇、春秋乡作为试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待试点地区工作路径和模式基本成熟、定型,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时,在全县(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力争2025年底前,试点地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再利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作,到2030年,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进一步加深,能够满足乡村治理需要,全县80%以上乡镇完成预期目标。乡村地名文化持续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逐步在各领域规范使用,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全面覆盖,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重要支撑,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发动群众,打好乡情牌”“乡愁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家乡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县民政局:牵头抓总,负责全县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做好乡村地名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监督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乡村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编制门楼号牌,并规范上墙。

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统筹资金支持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开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配合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及落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地名文化保护方案制定;指导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监督乡村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标志标识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做好乡村道路名称规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指导将乡村著名行动融入和美乡村建设。

县水利局:负责乡村水利设施名称管理。

县文旅体局:负责乡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做好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乡村各类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试点乡镇:负责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乡村著名行动”实施路径,深入总结试点经验。

(二)强化示范引领,注重因地制宜。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乡镇要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探索创新不停,供其他县(区)学习借鉴。各乡镇要结合本地乡村地区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各乡镇应选择基础条件好的乡(镇),作为全县乡村著名行动的先行区,打造乡村地名精细化样板,供辖区内其他乡(镇)学习借鉴。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乡镇民政局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0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上报市民政局。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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