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舒城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了资金的日常管理。成立了局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财务股抓好日常资金使用的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
二是突出了资金的专款专用,管理专项资金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局财务股设立专项资金明细帐,建立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法律援助资金”等专门项目,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年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是体现了资金的基层倾斜。按照省厅的要求,做到资金的预算和编报向基层司法所倾斜,明确了政法装备采购,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等经费主要用于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