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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2-07-23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了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发生(已经或可能)非正常死亡以及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滋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二、组织机构
       (一)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设在县司法局)。负责领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县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指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成员由县委政法委综治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二)指挥部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县司法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1、联络组。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行动组人员到指挥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2、调查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也要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职责分工
       (一)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1、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滋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滋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报告后,司法所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立即向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向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滋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滋事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滋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滋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形成密切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立即向六安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县司法局办公室8621271或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股8661469),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应将详细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各镇社区矫正组织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部、省、市、县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服刑人员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使其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器械等装备设施,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镇社区矫正组织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各镇矫正组织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请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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