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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司法局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沿用)

发布时间:2024-03-14 11:00 信息来源:舒城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司法工作宣传,做好局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地发布新闻,为司法工作改革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 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县司法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人民群众关心的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我局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一般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发布人。如遇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由其他局领导或股室、单位负责同志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全局新闻发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组织协调新闻发布活动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第六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股室、单位,须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准备新闻发布相关材料,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批准。

 

第七条 办公室应在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新闻媒体报道情况。

 

第八条 任何股室、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密文件、涉密资料等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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