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司发〔2021〕14号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
现将《舒城县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司法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舒城县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以及《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的要求,现就舒城县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66件(具体案件分解见附件)。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辨护全覆盖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1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185号)中作出的补充事项。
3.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4.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内容
1.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3.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规范》的要求执行。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过程监管、推动专业化办案、引入社会监督,切实提升受援对象的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央两办、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和两高三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的要求,结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总结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二)严格督办机制。要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落实到位。
(三)优化实施机制。县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知识宣传,安排律师在便民窗口和工作站值班,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四)规范拨款机制。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县财政需足额安排资金。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规范法律援助经费资金使用管理;要及时拨付资金,畅通与县司法局资金拨付渠道。
(五)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县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项目台帐,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当年投入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需全部用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六)创新宣传引导机制。要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要将宣传工作不断地向乡镇村延伸,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
附件:2021年度舒城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度舒城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 |
案件数 |
单位 |
案件数 |
城关镇法律服务所 |
30 |
晓天镇法律服务所 |
12 |
汤池镇法律服务所 |
28 |
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 |
135 |
桃溪镇法律服务所 |
12 |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
108 |
万佛湖镇法律服务所 |
12 |
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 |
63 |
柏林乡法律服务所 |
12 |
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 |
171 |
杭埠镇法律服务所 |
12 |
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
63 |
河棚镇法律服务所 |
12 |
安徽李舒华律师事务所 |
27 |
千人桥镇法律服务所 |
12 |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
63 |
南港镇法律服务所 |
8 |
安徽龙舒律师事务所 |
116 |
棠树乡法律服务所 |
8 |
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
54 |
高峰乡法律服务所 |
8 |
合计 |
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