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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6 18:00 信息来源:舒城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经集中清理,制定本决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加强行政机关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减少申请人负担,推动改革持续深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县司法局起草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初稿。随后,县司法局就初稿修改完善征求了相关部门及乡镇的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于12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切实取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改革持续深化。

五、主要内容

取消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的17项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行政机关通过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获取。

六、创新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地方实际,经汇总梳理,制定本《决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一是保证平稳过渡。各地、各部门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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