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县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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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1.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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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 |
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 |
项目单位有银行签章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
合并整合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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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基本情况及形象进度 |
合并整合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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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贷款申报报告 |
合并整合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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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银行贷款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审查后返还) |
合并整合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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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合并整合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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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技创新举措、资金投入、成效分析报告;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合同、发票。 |
合并整合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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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可研报告(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等,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照片等 |
合并整合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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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上半年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计的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
合并整合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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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服务 |
“星级粮库”创建活动 |
粮库在职员工培训教育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总结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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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粮食库存数量及账实相符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总结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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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策性粮油质量控制管理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总结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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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科学储粮技术应用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总结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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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粮食熏蒸用药剂量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总结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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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粮库主要仓储设备配置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总结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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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粮库主要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总结报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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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权力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仓房基本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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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人员基本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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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库区平面示意图 |
合并整合到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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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确认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库区基本情况表 |
合并整合到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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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主要储粮技术应用说明 |
合并整合到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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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检化验条件表 |
合并整合到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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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林业局
22 |
行政许可 |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居民身份证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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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许可 |
采伐许可证办理 |
采伐申请报告 |
取消。重复设置。 |
申请表可以附在申请报告后面 |
林木所有权证明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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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他权力 |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 |
受害人身份证明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25 |
公共服务 |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 |
举报信 |
取消,非办事必要条件 |
取消,非办事必要条件 |
26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公示材料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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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实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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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证明材料 |
取消,部门内部工作流程 |
部门内部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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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实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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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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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
取消,上级部门公布取消 |
国家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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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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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材料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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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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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证明材料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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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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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
取消,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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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
取消,上级部门公布取消 |
国家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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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初审 |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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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材料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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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取消,部门内部工作流程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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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证明材料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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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
取消,上级部门公布取消 |
国家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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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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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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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权力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情况说明 |
直接取消。没有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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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他权力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审核 |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
取消,上级部门公布取消 |
国家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取消。 |
身份证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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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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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许可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
取消,政府内部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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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
取消,上级部门公布取消 |
国家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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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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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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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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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取消。内部工作流程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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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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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共服务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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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许可 |
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
部分取消 |
“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保留;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直接取消,非办事必要条件。 |
申请增加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
部分取消 |
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保留;“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可通过内部查证获取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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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取消,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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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对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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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材料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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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许可 |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许可 |
居民身份证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预防措施说明文件 |
取消,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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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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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确认 |
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
上年度林木采伐证明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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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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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其他权力 |
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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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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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公共服务 |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推荐 |
认证以及林业种植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
取消,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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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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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证明 |
取消,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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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其他权力 |
受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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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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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其他权力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 |
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
取消(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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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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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申请报告 |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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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公共服务 |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 |
补偿决定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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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家畜市场价格 |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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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该类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的市场平均价格 |
取消,非办事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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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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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证明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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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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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要求书》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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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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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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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检疫单证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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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其他权力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取消,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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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委托合同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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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取消,信息共享和网络查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3.县人社局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43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社保申请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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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共服务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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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公共服务 |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
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材料 |
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三合一”实现后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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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公共服务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申报表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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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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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公共服务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身份证 |
通过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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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卫健委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49 |
行政许可 |
护士首次注册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近6个月健康体检证明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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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许可 |
护士延续注册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近6个月健康体检证明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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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重新注册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近6个月健康体检证明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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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许可 |
护士证书吊销处罚满2年后重新注册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近6个月健康体检证明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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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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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53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 |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 会计师以_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2、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 人员的书面承诺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告知承诺审批及后续核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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