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信息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局信息工作。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全局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全系统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领导和各股室、处、中心、大队。
第四条 各部门都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统计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信息统计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局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统计、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要求:
(一)每年1月31日之前,在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二)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第七条 出现漏报、误报、瞒报、迟报或不报现象,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八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系统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