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司法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舒城县司法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4 09:27 信息来源:舒城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局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股室、处、中心、大队。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部门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按时上报本部门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由局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议较差的单位、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