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 |
1 |
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级 |
建立确认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理。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2 |
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管理及争议处理 |
2 |
组织风险:没有按固定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指导 |
低级 |
建立公示制度,健全监督指导机制。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实施风险:没有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
低级 |
健全监督指导机制,细化监督指导工作流程,定期组织效能督查。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3 |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
2 |
组织风险:没有按固定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指导 |
低级 |
建立公示制度,健全监督指导机制。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实施风险:没有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
低级 |
健全监督指导机制,细化监督指导工作流程,定期组织效能督查。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4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审核 |
1 |
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级 |
建立确认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5 |
公证员执业初审 |
1 |
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级 |
建立确认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理。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6 |
公证员免职报审 |
1 |
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级 |
建立确认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理。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7 |
法律援助审核 |
4 |
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级 |
建立确认受理台账,定期进行回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投诉理。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审核条件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超审查时限 |
高级 |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核查监督机制。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级 |
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核查监督机制。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送达风险:结果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实行送达回执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不定期对相关案卷进行评查。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办人员 |
监督部门:县司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64-8621271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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