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沿用

发布时间:2023-03-12 15:45 信息来源:舒城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2)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实施方式

备注

1.县农业农村局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

兽药经营许可

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

普通船员证书申请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

 

 

职务船员证书申请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7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8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9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0

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补发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1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2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县城管执法局

1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4

建筑垃圾消纳场具有相应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

 

15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16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7

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县人社局

18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9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参保人员火化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1

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学校资产来源、资产明细、资金数额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和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县应急管理局

2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者继续提交证明

 

 

26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27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28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5.县文旅体局

29

娱乐经营许可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0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者继续提交证明

 

31

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者继续提交证明

 

3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者继续提交证明

 

33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身份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者继续提交证明

 

6.县住建局

3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年检(延续)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

3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

36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本市城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

37

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具备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8

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至少一名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或两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

 

39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产权所有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

40

身份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7.县统计局

41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统计信息产品获取申请表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2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统计信息产品获取申请表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8.县市场监管局

43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9.县交通局

44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5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6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8

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9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0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2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3

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总公司法人、分公司负责人、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4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0.县教育局

55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6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1.县司法局

57

律师事务所(分所)
设立

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8

总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
律师的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9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
设立

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0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1

 

关系证明及交接手续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2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
设立

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3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4

关系证明及交接手续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5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工作证颁发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证明材料(公司
律师)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成绝续提交证明

 

66

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公司律师)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单续提交证明

 

67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
损毁补(换)发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
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8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遗失。损毁补(换)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
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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