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司发〔2024〕7号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中心、大队):
现将《舒城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司法局
2024年5月23日
舒城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司法局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分级响应。结合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的区域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设定预案的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3)预防为主。应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4)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5)依靠科学。应急工作应该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下列突发事件:
(1)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社区服刑人员逃跑、自杀、行凶杀人、劫持人质、聚众闹事等重大安全事件;司法行政系统负面舆情和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2)重大事故。主要指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交通事故及在系统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火灾,断电等安全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人员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地震、地质及重大的生物灾害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司法局应急指挥机构
县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定处置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参加救援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负责与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其他业务股室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
2.2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向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赶赴现场,协助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5)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6)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工作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情况和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写出调查报告报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
(7)指导日常防控、宣传和教育工作;
(8)承办县司法局及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况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各有关部门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3.2信息报告内容
3.2.1即时报告事项
(1)由一般矛盾纠纷而引起的群体性械斗;
(2)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因与当事人发生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刑满释放人员因对接洽、帮教、安置等环节不满意而聚众闹事或集体上访的;
(4)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或自杀的;
(5)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周围群众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6)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
3.2.2即时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状况、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3.2.3随时报告事项及内容
(1)自然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情发展动态;
(2)突发安全事故:危害社会稳定的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罪错性质、行凶伤害、劫持人质人员的作案工具、作案手段,所提出的要求、目的。逃跑人员的体貌特征、可能的逃跑方向和区域及逃跑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病情和食物中毒的类型或不明疫情的特征表现,感染、中毒和死伤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
3.3信息报告方式
采用电话等报告方式。
3.4信息报告责任制
县司法局信息接收与处置实行首问责任制,司法所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四、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4.2社会救助
县司法局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组织协调、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
4.3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县司法局,同时上报市司法局。
五、应急保障
5.1值班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全系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县局和各所要储备一些常规的抢险物资和器材,及时采购必要的生活用品,保证应急需要
5.2.2应急队伍保障。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是应急队伍保障的基本力量,都有无条件参与应急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5.2.3应急车辆保障。县司法局所属车辆中,必须确保有一辆处于良好状态,做到遇有情况随时出动。
5.2.4其他物质保障。明确突发事件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
5.2.5资金保障。县司法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财政专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应急需要。
5.2.6通讯保障。做好全县政法专网司法行政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优先满足应急通讯保障需要。
5.3 日常演练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应确保日常演习工作的制度化。演习方案要确定演习的组织、要求、场地、场次 、范围、内容等,并根据需要开展本系统、本地区的工作交流。
5.4 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
5.4.1全县司法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5.4.2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律师和公证员,提出法律建议,协助人民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
5.4.3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预防和化解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司法局制定、解释,按程序报县政府、市司法局,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