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全县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但与此同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出庭质效不高、效果不显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切实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我县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的意见》,着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的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意见》的出台,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刚性要求,倒逼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增强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推动形成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实现“告官见官”“出庭出声”“出声见效”,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本次文件制定工作由我局行政复议股具体牵头组织。该股室于3月完成初稿拟定工作。初稿形成后,严格履行程序,及时征求了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的书面意见。在充分研究、吸纳各股室反馈的合理化建议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完善。经严格审核并报批,该项文件在4月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到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带头践行“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着力提升出庭率。凡《通知》明确要求主要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必须出庭应诉。司法行政部门应重点选树主要负责人出庭典型案例,指导各单位发掘先进事迹,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的要求,对出庭应诉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并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对于《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应诉的通知》规定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出庭的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出庭义务。通过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比例,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法治政府形象。
二是推动争议实质化解,提升应诉实效。要求出庭负责人庭前阶段应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争议焦点,组织法律顾问和业务部门共同研判,制定精准应诉策略,主动参与诉前调解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及时自我纠错。庭审阶段需就行政相对人诉求合理性、执法行为规范性等问题发表专业意见,说明行政行为依据,在最后陈述环节提出针对性化解方案:对确有过错的当庭承诺整改,对合理诉求依法限期解决。庭后阶段对未化解争议要持续跟进研究新方案,对已达成协议的督促落实执行。同时要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整改机制,及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加强与法院的协调联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争议化解实效。
三是完善质效评价,强化监督问责。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质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出声表态、出解方案、出治成效”情况。通过法院反馈、第三方评估、庭审录像抽查和案件回访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价。对未按要求出庭、出庭不发声或效果不佳的,采取约谈通报等督查措施;对出庭后未及时整改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或多次败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追责,确保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六、创新举措
二是强调“出声、出解、出治”,要求负责人庭前熟悉案情、参与协调,庭中积极沟通、发表意见、回应诉求,庭后推动纠纷实质化解,避免“出庭不出声”“走过场”。
三是建立综合评价机制,通过法院定期反馈、第三方专业评估、庭审视频抽查、案件处理回访等多种方式,对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价,切实提升出庭应诉工作实效。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行政复议股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55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