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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7 09:11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保证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各股室及局属单位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

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

1、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政府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4、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是否公开。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与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处理意见,凡应公开的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需对外公开的收费标准及会计人员有关资格申报情况等。

5、各股室、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6、政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二、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局内其他相关股室、单位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布置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局内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要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科室及单位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股室及局属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纳入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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