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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代表议事原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09-11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曹宗玖、宋明发、任少东、 胡仁贵、徐贵芳、刘娜、高大艾、叶祖祥、李邦来、夏登林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盘活张母桥中学闲置资产》议事原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张母桥中学于2010年7月撤销后,学校的国有资产一直没有进行有效处置,至今闲置。2014年,县教育局曾向县国资委提出处置原张母桥中学资产意见。2016年11月,县国资委牵头国土、规划部门现场查勘,因原张母桥中学校址位置不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现行土地部门有关政策,不能按照现有用途直接出让。2017年5月7日,县国资委研究决定,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张母桥镇政府对接,对原张母桥中学国有资产可以整体出售或出租,用于民办教育或其他用途。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4-8621242

 


舒城县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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