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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00:00 信息来源: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舒城县财政局2018年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舒城县财政局按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舒政办秘〔2018〕74号 )和《舒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舒公开办〔2018〕5号)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网栏目内容建设,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着力打造阳光透明财政。

二、主动公开情况

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分设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等子栏目,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等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申请办理。开通政务微博和微信平台,及时占领新媒体宣传阵地,发挥其在舆论引导、政民互动领域方面的独特作用。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了各类财政信息40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在2018年度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县直预算单位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积极促进了阳光财政建设,大力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二)推进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公布2018年度专项资金清单40项;全县各部门及时公布了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城乡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等多项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结果。

五、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发布财政信息,宣介我县财政改革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二)严审信息发布内容。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专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对财政数据、图片新闻等重点信息,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数字关,涉及敏感事项反复与相关股室(单位)沟通确认。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方式还不够创新,图解、视频等新媒体宣传能力还不够,可读性、感染力不够强;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网络在便捷性和互动性方面还有待增强。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内容,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坚持 “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解读范围,多样化解读方式,全面、详尽、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编制起草解读材料,提升解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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