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财政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舒城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6 10:59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了进一步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财政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通过社会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评议,制定舒城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受聘条件

1.愿意义务承担社会监督员职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员;

2.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关心财政改革,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在所联系的群众中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

4.热心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二、社会监督员的聘请方法

1.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根据县财政局的意见,推荐人选。根据实际情况,暂聘请15名社会监督员;

2.县财政局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征求拟聘监督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确定特邀社会监督员的人选;

3.由县财政局颁发聘书和特邀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

三、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两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社会监督员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要求在聘期内解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收回聘书。

四、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县财政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部署、决定和措施的情况;

2.为涉及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对外服务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反馈有关政务公开、对外服务监督事项的情况;

3.参加县财政局有关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活动、政务公开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和巡视;

4.协助县财政局作好有关政务公开、对外服务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传递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检举、控告材料;

5.定期听取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对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人民群众关心的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区财政局统一组织下完成某项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任务;参加政务公开重要会议,反馈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待遇

社会监督员的行政管理和工资、福利、奖金等,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社会监督员参加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的调查、检查和巡视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支付适当的交通补贴和活动经费。

七、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