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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6 10:56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政风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树立规范、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内部公开公示栏;

2、召开职工大会通报;

3、召开局务会通报。

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内容:

1、干部的调配、任用及奖惩;

2、财务经费开支情况;

3、较大的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和予决算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股室、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及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情况;

8、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内部公开的事项公开前,有关的股室应根据公开的内容报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方可实施公开。

四、内部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内容要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内容要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内容要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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