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是指各机关单位、部门将内设机构、各业务股室职能,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去向、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一)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二)干部外出去向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要在公告栏或其办公室公布其去向及事由,以便加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三)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
1、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
2、公开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一年中,有无为民办实事,办实事的内容、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要向群众公开。
3、公开领导干部的任免及奖惩情况。对后备干部的人选、提拔、嘉奖等,要进行公示。
(四)财政收支情况公开。
1、公布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2、每季公布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3、公布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基建投资及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程序和结果等。
4、公布政府采购情况及机关内部重点事务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及方法。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或报纸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