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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2 10:45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设定依据:

《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

《安徽省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5】316号)。

申请条件:

1.1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1.2 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4 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1 申请报告;

1.2 设立代理记帐机构申请表(附件1);

1.3 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1.4 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件2)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1.5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6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证明;

1.7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9

基本流程:


审批时限:

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决定证件:

年检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督查资料:

  1. 代理记账机构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3. 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 专职及兼职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 注意事项:

    请携带好所有资料,于每年4月30日前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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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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