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初使用方案(扶贫牵头事项的实施方案、年度牵头扶贫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03-26 00:00 信息来源: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要求,集中财力,统筹安排,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二、总体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计划,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激活和引导金融、工商和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为确保全县“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统筹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根据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思路,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整合资源、增强合力。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撒糊椒面”局面,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贫困村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分类规划到村到户项目,确定扶持方式,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四)明确职责、注重绩效。以乡镇或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推行“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的有机统一,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四、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我县今年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其中:

1.产业类项目411个,财政扶贫资金投入4800万元。

2.农村基础类项目567个,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5428.078万元。

3.其他类项目5个,分别为教育扶贫、雨露计划中高职补助和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就业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脱贫户奖励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共投入5108.902万元。

合计共983个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25336.98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任务清单。

五、项目进度计划

所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的扶贫项目,严格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开工建设,所有项目计划年度内建设完工并验收,具体项目进度计划详见附件1项目任务清单。

六、补助标准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配套政策给予补贴,其他扶贫项目按实际工程量经审计决算后给予拨付资金,补助标准主要有:

(一)产业类项目

对全县建档立卡、有发展能力并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发展产业类型和种植(养殖)面积,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产业补贴资金。对市场主体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生产、安置就业、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实行“先带动、后奖补”。带动5个以上贫困人口、使贫困户人口年均增收3500元以上的,按带动贫困人口1000元/人标准给予市场主体奖补(主要指带动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增收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签定1年以上就业合同并及时兑付工资8000元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对市场主体予以奖补。

(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纳入交通部门规划的道路畅通工程,扩面延伸工程(组组通项目)补助34万元/公里补助标准实施。

(三)教育资助项目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每生每年800元,按学期发放)。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省示范学校、市示范学校、民办学校每生每学期分别为850元、700元、35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各专业不同,每学期从600到1500元不等)。对当年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予以入学资助(省内高校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高校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县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打卡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资助给予大专、本科新生3000元一次性补助。

(四)危房改造项目

对新建(翻建)房屋按照2万元/户进行补助,对修缮加固房屋按照0.6万元/户进行补助。对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贫困户,县财政在中央和省财政危房改造补助的基础上,对于新建(翻建)户,根据贫困程度,按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对修缮加固的农户可以按0.3万元/户、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贫困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施危房改造总数的20%以内。

(五)技能培训项目

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和《六安市增设技能脱贫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7号)文件规定,按照不同的培训工种、课时等,发放贫困户交通、伙食补助,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七、整合范围及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目录,我县2019年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为42264.91万元,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我县今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为25336.98万元,实际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为25336.98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17136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8200.98万元。具体整合范围及资金规模如下(详见附件2资金整合清单):

(一)中央层面5项,资金规模11650.68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14万元、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76万元、产粮大县资金181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43.68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

(二)省级层面2项,资金规模2669.3万元。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资金1818.3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51万元

(三)市级层面1项,资金规模2642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42万元。

(四)县级层面2项,资金规模8375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8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95万元。

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财政资金中“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3144万元,占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财政资金规模8200.98万元的38%,具体为: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76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51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817万元用于安全饮用水项目。

八、筹资方式

主要筹资方式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的各级各类其他涉农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超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部分,由乡镇财政投入、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投入等筹资方式解决。

九、资金用途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贫困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等,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2.农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贫困村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农村电商以及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着力推进产业脱贫。

3.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支持教育脱贫、健康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着力解决制约贫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瓶颈问题。

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环境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治理等,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农民能力提升。重点支持贫困户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群众真正掌握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生产技能。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企业担保金。

10.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十、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项目经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负责,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二)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凡属整合项目资金一律纳入扶贫专户管理。财政部门依据《舒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管理办法》(舒政[2017]17号)办理拨款,并对支持脱贫攻坚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监管。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自验,根据《舒城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舒扶贫[2017]1号),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项目自验并填写项目自验结果,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予以拨款。

十一、监管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长为组长、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及十大脱贫工程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范围,明确对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运转通畅,稳步推进。

(三)推行公开公示。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利用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项目公示牌、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和支付管理,绝不允许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督责任,强化乡镇包村干部、扶贫工作队监管责任,加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绩效考评。建立以脱贫攻坚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实行奖优罚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

十二、绩效目标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实现贫困户、贫困村增收目标,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出列、贫困县如期摘帽。详见附件3资金绩效清单。


附件: 1.舒城县2019年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任务清单.xls

 2.舒城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xls

 3.舒城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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