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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7 09:10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监督员的产生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基层群众中产生。

第二条 监督员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舒城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向舒城县财政局反映。

第三条 监督员的职责

1.及时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2.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3.学习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促进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落实;

4.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协助舒城县财政局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现场体验、接受人民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舒城县财政局反馈。

(二)舒城县财政局采取访谈、座谈会、情况通气会等形式,与监督员交流工作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舒城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单位对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例会制度。舒城县财政局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舒城县财政局负责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并做出合理解释。

第六条 监督员的聘任

监督员的聘任由舒城县财政局按照行业分类和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后确定,并向政务公开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聘任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向政务公开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并将政务公开监督员基本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二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对任期内表现突出者,予以适当奖励;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相关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将予以解聘。离开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原监督员证交回。

第七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三)遵守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自觉接受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办。如有违反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要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宣传教育,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活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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