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15:59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15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管理,落实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县财政局随机抽取本县范围内5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名单

舒城锐盈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舒城信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舒城中润国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舒城华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舒城一点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检查方式

本次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县财政局从执法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及机构备案情况。主管业务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任职资格等条件,从业人员有无相关证书或者专业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否进行年度备案。

(二)办公场所情况。是否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记账许可证书是否放置显著位置,办公场所有无变更并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场所有无租赁合同。

(三)机构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机构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是否有变动,若有是否申请变更手续,从业人员是否有书面承诺,是否接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纳社保。

(四)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五)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开展是否订立书面合同,收费情况,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及电算化是否规范。

四、代理记账机构应向检查组提供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会计报表。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组应如实填写检查报告,并依据检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建议,经检查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县财政局在舒城县政府网进行公示;经检查不符合规定需要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下达《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管理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在限期整改期间,由检查组实施跟踪检查,并于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仍未达到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的,由县财政局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其营业范围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检查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财政检查规定的程序开展检查,严格执行廉政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联系电话:8665436(县财政监督办)、8622262(县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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