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8日,《舒城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完毕。现将该《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2021〕449)、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财农〔2021〕227号),原国家级贫困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办法》制定,明确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范围,特别是明确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范围;同时明确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向和整合工作程序,为我县继续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供制度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8月18日舒城县财政局初步拟定了《办法》;
2021年8月25日在政府网站上互动交流栏目征求公众意见并征得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2021年9月27日舒城县财政局将《办法》交司法局司法审查;
2021年10月18日舒城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书(舒司法审[2021]16号),意见认为《办法》主体适格,依据明确,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相抵触,可以提交县政府决议。
2021年11月1日舒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舒城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21]16号)。
四、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统筹安排项目,可以壮大资金投入规模,发挥集聚效应,形成支持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九条,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是省财政厅等 11 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和市财政局等11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二是明确了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项,省财政资金13项,市财政资金8项县财政资金8项,债券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以及中央、省、市、县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不纳入整合范围 ;三是明确了支持重点,可以按照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四是明确了整合工作程序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要及时向上级财政、乡村振兴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内可根据需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编制方案并报备;五是明确了资金管理程序及统筹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
六、《办法》的创新举措
《办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的范围、支持方向等方面作了创新和完善。《办法》中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产业项目,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开展资金整合。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统筹整合资金需求,依据整合资金目录,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对各级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
2.匹配对接项目。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整合资金及时匹配对接项目后,由县委(乡村振兴)农村工作领导组予以批复。
3.编制整合方案。通过编制全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以及资金整合清单、项目任务清单、资金绩效清单,落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并将“一方案三清单”及时报备省市。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财政局
解读人:顾欣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