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15 09:26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4.67亿元,加上2020年底提前下达的47.48亿元,2021年度专项资金92.15亿元已全部下达,较上年增长31.2%。

  一是聚焦投入重点,集中财力支持创业创新。为应对疫情冲击,2020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优化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扩大贷款政策覆盖面,降低贷款申请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免除反担保要求。截至2020年底,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16亿元,同比增长53.7%;2020年发放贷款1600亿元,惠及140万人。2021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63.36亿元,同比增长65.9%,占全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68.8%。

  二是引导地方发力,上下联动促进小微融资。拨付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城市奖补资金24.1亿元,支持60个试点城市改善小微金融服务,平均每个试点城市获得4000万元。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强统筹,因地制宜,重点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全力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本、保质”,推动打造财政金融资源支小助微“示范样板”。

  三是加快资金下达,提高效率加速惠企利民。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每年第三季度末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加快资金申报、审核流程,首次于5月中旬完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比往年提前4个多月。同时将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地方1个月内下达市县,确保及时到位、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城市工作经验,提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成效,进一步研究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下载:关于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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