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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深化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0 17:23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18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深化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30    


舒城县深化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依法理财管理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4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71176号)和《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823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支出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健全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保障预算执行规范、透明,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规范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资金按照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

(二)主体不变原则。保持各预算单位、各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会计核算权等“四个不变”,进一步压实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细化预算执行,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三)全面推进原则。在深化县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现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提升。

(四)注重绩效原则。完善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建立财政资金支付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硬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财政资金全覆盖的要求,将财政预算资金、省补专项资金等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综合一体化平台管理,财政资金由一体化平台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达用款单位或商品服务供应商,减少财政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实现所有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全覆盖、县乡全覆盖。借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流程,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不断提升预算资金执行的效率和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根据《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要求,决定将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执行《舒城县财政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办法》(财库2017195号)有关规定,实行电子化支付。严格乡镇财政账户管理,乡镇财政可设置乡镇零余额账户和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乡镇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对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实行分账核算。

(三)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流程。

根据预算执行管理需要和业务实际,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划分目录,适度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划分目录,进一步厘清压实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原则上除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限额以上的工程采购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等实行直接支付,其他均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能分工,严格执行用款计划、资金支付和资金清算。进一步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取消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事前审核环节,通过动态监控加强财政授权支付管理。

(四)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支付透明度。

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对目录规定的项目,凡是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全面取消单位和乡镇备用金账户,对单位的现金限额进行控制,减少现金使用量。公务卡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代理银行及时报备反馈开卡用卡信息。同时加强宣传培训,为推广使用公务卡营造良好的刷卡用卡环境。公务人员要充分了解公务卡具体使用方法和安全用卡知识,单位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规定和报销还款具体操作。

(五)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573号)要求,设置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出台具体的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和内部操作规程等制度,将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业务流程,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实现支付各环节监控全覆盖,有效管控风险。同时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监控信息报告机制和违规问题处理机制。

(六)取消支付中心审核原始凭证,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厘清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取消支付中心审核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审核章的做法,改由本单位审核控制,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财政部门监督责任,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从计划到支付的全流程监控。

四、工作步骤

(一)2018615日前完成草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二)2018731日前完成乡镇代理银行设置及乡镇零余额账户开设、乡镇支付平台电子化网络测试完成;

(三)2018831日前完成乡镇现有账户清理撤并、乡镇支付业务系统培训、动态监控预警系统上线;

(四)201891日乡镇支付平台系统上线;

(五)2018930日前完成预算单位自助柜面系统安装测试、制订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划分目录;

(六)20181031日前公务卡系统测试上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县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改革督查。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等制度规定,完善各项财经制度,规范理财行为。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情况开展督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事求是,扎实推进,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改革,逐步实现改革目标,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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