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财政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16:51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财行〔201792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妇联:

为加强和规范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范围惠及妇女,促进妇女创业增收。根据省财行2014887文件和市财政局、市妇联要求,特制定如下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妇女联合会

                               201766日  

 

舒城县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引导城乡妇女创业就业,促进妇女创业增收的财政资金。

第二条 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分级管理、权责对等、监督问效”的原则,强化责任,规范管理。

第二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应遵循“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绩效,采取多种补助方式,重点支持以下环节:

1支持妇女创业就业能力提高。支持举办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技能、实用技术和家庭文明培训。

2支持妇女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支持城乡妇女参与家政服务创业就业;支持农村妇女在参与旅游服务中创业就业;支持农村妇女领办专业合作组织。

3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平台搭建。支持基层妇女阵地建设,开展维权服务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4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女创业增收。支持建立巾帼创业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优质品种示范、技术示范以及管理示范作用。包括支持引导培育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特色农(林)业产业,主要扶持一定规模编制、种养殖、来料加工等巾帼农(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第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以及工作经费、行政运行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提取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整合有关资金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转移支付资金坚持公开操作,实施公示公告制、报账制,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广泛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拨付

第七条 县妇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妇女创业规划和实际,围绕促进妇女增收目标,按照省财政厅、省妇联《关于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财行2014262号)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在认真审核、筛选、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择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申报,将资金申请文件和《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和市妇联。

第八条 市级妇联、财政部门对所属县申报的项目,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重点审核项目实施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对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地点进行考核后,择优选择项目立项扶持,同一个项目单位不得连续扶持。

第九条 县财政部门建立财政报账制管理制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会同县妇联加强对项目单位报账凭据的审核,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十条 县财政局和县妇联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一条 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与终期考核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 县财政和县妇联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的账务记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项目执行完毕后,县妇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和验收。

第十三条 县财政和县妇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以及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用途不符合规定,或擅自安排使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表

2舒城县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报帐申请单

 


附件1

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背景及申请理由:

  

 

 

 

 

 

 

 

 

 

 

项目实施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实施方案(可另附文字材料或说明):

 

 

项目实施预期成效:

 

 

县妇联、县财政局

初审意见

 

 

             

 

市妇联市财政局

审查意见

 

 

 

 


 

 

附件2

舒城县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报帐申请单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资金安排数

 

预付资金数

 

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报账支出情况

序号

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单据号码

金额

1

 

 

 

2

 

 

 

本次报帐合计数

(大写)

 

本次实际拨款数

(大写)

 

乡镇政府

 

(签章)

     

县妇联

 

(签章)

     

县财政局

 

(签章)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