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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舒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5 08:53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舒城县财政局、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舒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舒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问:什么是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

答: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整合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涉农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投入等其他资金,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什么原则?如何管理?

答: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遵循“适当倾斜、培强扶优,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确保安全”的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县级统筹、乡镇管理、村级使用”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乡镇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专设明细账核算收支,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主要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可通过选择资源发包、资产租赁、资金入股、服务创收等发展路径,主要专项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以下内容:

()扶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项目;

()扶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

()扶持发展特色农业项目;

()扶持发展特色手工业项目;

()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项目;

()扶持发展农村电商项目;

()扶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项目;

()扶持发展物业经济项目;

()经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其他扶持项目。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开支:

()不得用于项目配套;

()不得用于偿还乡村债务;

()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不得用于购置交通通讯工具;

()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

()不得用于工作运转经费支出;

()不得用于与发展集体经济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如何拨付使用?

答: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筹措和拨付,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局依据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扶持村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应区分不同情况,可采取分期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实行专户拨付、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对于与农户结算的零星支出,应通过银行打卡支付。如以专项资金直接入股的,专项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到领办的或参股的经营实体;如以专项资金购建资产后入股的或购建资产后租赁的,专项资金可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供货方或施工方。工程类和政府釆购类项目可按合同金额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结算余款。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或通过参股等方式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作为村集体资产(权益),纳入“三资”统一管理,及时登记入账。收益除继续用于项目的滚动发展外,扶持村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取部分收益用于发展公益事业。收益的分配使用,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五、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如何监督?

答: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相关媒体及时公开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绩效管理,下年初对扶持村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组织、财政、农经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就近就地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性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金的投入、使用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随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度进行跟踪问效,并定期向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防范投资金融风险,入股类资金一律要求合作方提供同等价值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村级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民主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财政局

解读人:汪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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